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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偶爾會拍,但純粹小倆口觀賞用的
對自己很有自信 或是另外一半真的很美
不然那畫面 真的還不如看A片

KK520520 wrote:
男生跟女友做愛 會用...(恕刪)


我知道的都是女生要求的.....

KK520520 wrote:
男生跟女友做愛 會...(恕刪)


把柄


有時候有行房紀錄器 可以避免一些爭議

例如這則新聞





男大生射後不理 女網友讓他驚呆

2015年08月06日00:19
陳姓男大生今年3月透過臉書,約1名女網友到北市西門町看MTV,事後卻遭女網友指控,當天在MTV包廂內,遭陳男性侵,陳男出庭喊冤,堅稱雙方是你情我願,是因他事後刻意疏離女網友才遭提告。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,女網友事後還傳「都不理我」、「要不要去玩」等LINE訊息給陳男,且女網友事隔數日才報案,認為女網友說詞有疑點,今以證據不足為由,將陳男不起訴。

檢方調查,目前仍在就讀大學的陳男,今年3月透過臉書,認識1名年約20多歲的女網友,2人在網路越聊越投機,陳男便約女網友到北市西門町的U2電影館看電影,並利用2人在包廂內獨處的機會,互相親吻、愛撫。

沒想到數日後,這名女網友突報案指控,陳男當天在包廂內,違反她的意願,將手指插入她的下體,控告陳男涉嫌性侵。

陳男出庭喊冤,堅稱當天2人在包廂內氣氛融洽,女網友還主動親吻他,他因而順勢將手指插入女網友下體,女網友並沒有沒反抗。陳男並拿出兩人往來簡訊,證明女網友事後還傳line問他「要不要去玩」,但他因兩人只是玩玩而已,因而對女網友態度冷淡,有意疏遠,女網友還傳line抱怨「都不理我」,懷疑女網友因此心生不滿,指控他性侵。

檢察官傳喚女網友出庭,問她為何遭性侵後,仍傳訊息找陳男,她竟稱「因為無聊」、「就是想找他」,檢察官根據兩人事後互動方式,認為女網友應無遭性侵,再加上她事隔數日才報案,疑點重重,今以證據不足為由,將陳男不起訴。(賴又嘉/台北報導)

KK520520 wrote:
男生跟女友做愛 會...(恕刪)

心態!應該以後你們分手了,可以拿這影片互相攻擊對方,
不過若是我就不會啦!
收藏當作A片觀賞
這是要給大家的福利參...(恕刪)




不然哪來一堆自拍外流分享

就像其他樓主說的,拍了之後放到a片網或跟朋友炫耀消譴用

要小心事後被威脅散播出去
到時女生就麻煩了

情侶就是好的時候很好
不好的時候什麼事情都會發生
還是別賭上自己的清白吧

www00800 wrote:
這是要給大家的福利...(恕刪)


您實在太中肯了!

您實在太中肯了!

是用行車紀錄器拍的嗎?

是要行車時保護我方安全,

免得發生車禍時,

我方已遵守交通規則,

卻被誤認是造成車禍之原兇,

這個是已注意、應注意及要注意事項,

法官會出的考題。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s://www.mobile01.com/topicdetail.php?f=292&t=4486347&p=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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